新闻中心 → 我国潜水市场“李鬼”比“李逵 ”多9倍


“目前在我国取得注册资格的职业潜水人员不到5000人,而实际上从事潜水的人员约有4~5万人之多;同样获得打捞单位资质的企业也仅占实际打捞企业总数的不足60%左右。”3月23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代吉说起目前我国潜水市场“李鬼”远远多于“李逵”的现象,非常焦虑。他告诉记者,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从事潜水会给从业人员的健康与人身安全和潜水行业发展带来很大的危害,我们应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工农子弟负起责任。
一、“李鬼”潜水安全堪忧
  潜水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危险的行业之一。潜水人员长期处于从加压到减压的反复转化的环境,承受着吸入与排出体内在高压下形成的气泡和中性气体的饱和与脱饱和的过程。如若操作不慎,极易患上减压病,严重者可危及生命。潜水人员还要在高压环境下受水流冲击、视线障碍和其他水下复杂因素的影响,极易失控或发生其他意外伤亡事故。
  “但我国众多潜水从业人员对潜水的危险性却认识不足,基本知识十分贫乏。”张代吉告诉记者,一项调查表明,山东半岛曾在一年间竟有1000多人次罹患减压病,致其行动障碍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患者竟浑然不知患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大连某海岛地区无证冒险潜水的人员,曾一年间竟发生过30~40名人员死亡事故;2006年广东某公司组织60名潜水员进行体检,其中发现59名减压性骨质病变。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这些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没有获得正式职业资格,因而缺乏潜水安全的基本意识,对安全潜水及事故防治措施及操作程序知之甚少,更无从严格遵循潜水及水下作业规则的指导。而另一方面,特别是一些小型潜水企业,几乎普遍存在潜水装具简易,设备陈旧老化,也是造成潜水事故的重要原因。”张代吉说。
二、追根溯源:始于立法严重滞后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没有获得职业资格就从事高危的潜水作业?是我国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吗?
  记者了解到,鉴于潜水行业的高危特性,按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潜水员的培训和行业管理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负责。原交通部已于1999年就明文规定,从事潜水行业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记者在潜水协会看到,我国对职业潜水员的培训及职业资格取得规定相当完善:年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进行为期90天、长达442学时的培训后才能考取资格证,培训的范围涉及潜水作业技术、设备、潜水法规等众多方面,其中,实际操作训练占整个培训的1/3。
  “如果潜水员从业前都能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培训、考取资格证,上面的悲剧很多都能避免。”张代吉说,但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潜水行政法规,培训及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并强制力不够。此外,还有一些非主管部门,也在滥发潜水员资格证书,并发生过几起死亡事故。
  “我国对于潜水的行政立法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日本等国家就开始潜水立法,现在世界上已经有几十个沿海国家颁布各类潜水立法。在这些国家的潜水立法,在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张代吉感慨地说,由于没有潜水行政立法,现在潜水行业的管理主要依据,1999年原交通部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而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所限,《细则》只重点提到了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而对潜水安全、作业程序、装备检查、作业保障、事故调查、执法机构等均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很难保证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落到实处。
三、法律空缺,受伤的不仅仅是潜水人员
  “由于法规的缺失,受伤害的不仅仅是潜水人员,还有我国潜水行业和国家利益。”张代吉认为。
  他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已呈现全球化趋势,一些发达国家将海洋视为除太空以外拓展人类生存的另一个重要空间。而各类潜水技术也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手段。由于相关行政立法的落后,我国目前潜水技术的发展受到一定制约,也不利于培养更多更优秀的潜水人才。
  “同样是由于行政立法滞后和现行的部门规章存在疏漏与缺失的原因,致使我国潜水市场虽然开放,但并非公平有序。10多年来,国外潜水承包商及外籍潜水人员在几乎不加限制与监管的情况下,自由涌入我国潜水市场,基本上占据了我国饱和潜水及潜水器服务市场。他们拿走的不仅仅是丰厚的金钱,同时还获取了我国沿海重要的地质、水文等信息资料,令国人十分被动,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陷入尴尬局面。”说到这些,张代吉异常严肃。
  “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细化明晰、可操作性强,无需延伸解读,照做即可的《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和颁布实施潜水行政立法已经是迫在眉睫。”张代吉告诉记者,潜水打捞立法既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实基础,又是从业人员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既是与国际同业接轨的必需,又是发展潜水打捞事业的根本保证; 既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法规支撑,也是保护国内企业及从业者权益的必备条件。
  据了解,部救捞局已经在2001年负责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草案,并且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及相关大型企业的意见后,十易其稿,于2006年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前期的立法程序已经完成。但因各种原因至今尚未颁布。
  “从实际出发,我们也不能一味等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出台,还可以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有所作为。”张代吉说,应该尽快把原交通部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调整补充,加入准入条件、工作保障、事故调查、执法机构等内容,使《细则》发挥更好作用。 (广西潜水打捞,广西水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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